1、 承担聋儿教育教学工作。
2、 实行目标管理,定期检查、考评和总结教育教学工作。
3、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,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。
4、 组织和指导在训的聋儿家长工作。
5、 接受外单位的参观和承担教师培训任务。
6、 承担部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。
7、按照教学常规要求组织教学,开拓性的开展区角教育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