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发布时间: 2019-10-15 12:12 |
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,关爱贫困残疾学生生活,使残疾学生共享社会繁荣成果,根据上级有关领导的建议,决定为我校学生采购秋季校服。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,邀请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。
一、项目名称及内容:
1、项目名称: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2019年学生秋季校服。
2、采购单位: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。
3、采购内容:上衣外套一件、裤子一件。具体内容,详见“招标需求”。
二、投标人资质要求:
1、投标厂商为工商、税务注册登记的具备正规校服生产资质企业;
2、被授权人投标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;
3、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、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;
4、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,近三年无不良记录,无不诚信记录、无违法记录;
5、投标企业要有自己的服装设计和研发能力,有自己的生产团队和生产基地。厂方对校服自主创新设计,要求美观大方,典雅简约,有活力、有朝气;符合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审美情趣;体现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的文化内涵,各个季节的服装可相互搭配组合,并能兼顾学校各种场合和活动的需要,厂家可提供更多服装品牌备选。
6、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按投标品名、面里料规格、样衣供货,提供的服装必须使用自己的商标,服装等级为一等品及以上,若变更视作无效,校方拒收校服。
三、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: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,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)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3、项目明细报价书和实施方案;
4、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。
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:
1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19年10月18日下午3:00整;
2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三楼会议室
4、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透明的信封或其他包装物密封,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,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
五、评审方法及标准:
本次招标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。
1、(1)有效最低价法:以报价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,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(包含资格条件、采购内容、付款方式、设计思路简介、项目完成期等)前提下,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供应商。
(2)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,且均通过评标小组评审,则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。
(3)“有效最低价”主要考虑:①报价是否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;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、服务内容等;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;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。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;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。
2、评标过程中,如果评标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,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,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,即废标。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,响应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办法前附表中所有要求,有一项不满足的,视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,对符合要求的响应性文件,评标小组将对其报价进行评审;对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或没有填写报价的、以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按废标处理,最终评标小组推荐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。
六、联系事项:
1、采购单位: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
2、联系人: 方先生 0564-3326386
招标需求(见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