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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
作者: 六安特殊教育网  信息来源: 六安特殊教育网  发布时间: 2014-03-20 15:59

六市残联〔201385

各定点康复机构:

    为深入贯彻全市康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

    各定点康复机构是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,承担着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、康复、教育、职业、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,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关心的重要窗口,要切实加强管理,严格执行省、市残联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相关文件,按照政策规定程序操作。

    二、强化康复训练期间管理

    1.残疾儿童不得无故请假。因病(事)请假1天由定点康复机构批,3天报县区残联备案,7天报市残联备案,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(病、事)。请假1个月,需市残联批准;患儿无正当理由中途中止训练的,定点机构应在10日内通报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,并注销救助卡;在训儿童及家长无故请假半个月未归者,即视为自动放弃康复训练;户籍所在地残联可按其实际训练时间计算给予补贴,其康复训练资金剩余的部分可调整补贴给其他残疾儿童替补名额(替补儿童须在1个月内进入机构训练),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。

    2.及时反馈儿童在训情况。各定点康复机构对儿童在训情况及变化,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残联反馈。

    市残联将不定期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实名制检查,如发现定点康复机构只有虚名而无人训练情况,发现1人次,对定点康复机构书面警告一次,超过3人次(包括3人次)的即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下一年度作为定点康复机构资格。

    3.不得收取额外费用。残疾儿童通过项目审批后,县区残联通知家长及时带残疾儿童去机构参加康复训练,不得让残疾儿童家长垫付康复费用,更不得收取额外费用(例如空调费、补课费、书本费、押金等)。

    三、确保康复训练周期时间与生活补贴发放到位

    1. 市民生工程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补贴资金为12000/人(人工耳蜗项目为14000/人),均包含有患儿和家长的生活补贴2000元。 其中,脑瘫、智力项目康复训练周期在机构不得少于6个月,经费每个月2000/人(包括患儿和家长生活补贴330元);聋儿语训、孤独症项目康复训练周期在机构不得少于10个月,经费每个月1200/人(包括患儿和家长生活补贴200元)。在此期间孩子因特殊原因请假,康复训练经费和生活补贴按照实际训练天数计算。

    生活补贴随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资金由市残联一起拨入机构,由机构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出勤情况发放或扣除。

    2. 康复训练起算时间是从通过项目审批后,残疾儿童进入机构的第一天算起。残疾儿童进入机构时间比项目审批时间早的,自项目审批时间的当月算起。

    四、做好残疾儿童在训安全保障

    定点康复机构要确保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安全,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,残疾儿童进入机构时,要签订安全协议,购买儿童意外保险,明确责任,落实措施。定点机构应指定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,确保在训儿童的训练安全和康复质量(防伤害、防火灾、防触电、防摔伤、防走失、防溺水、防食物中毒、防传染病、防盗窃)。

    五、加强与在训儿童户籍地残联联系

    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,加强和市、县区残联联系,认真解答县区残联对本县区在训儿童情况的的咨询和了解,及时向所在地残联报告在训儿童情况,不得隐瞒有关信息,不得推诿塞责。各县区残联也应主动加强与定点康复机构联系,经常主动询问在训儿童情况,帮助定点康复机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。

 2013年9月12